治療案例


***中國治療案例***

背景說明

  • 案例來自一項PTS治療晚期肺癌的二期臨床試驗
  • 17位非小細胞肺癌合併惡性胸腔積液患者
  • 中位年齡70歲的男性和女性
  • 非小細胞肺癌分型: 腺癌、鱗狀細胞癌、未明確分型的肺癌
  • 給藥方式: 肋膜腔引流後,給予PTS胸腔內注射,每週PTS注射1-3次,持續2-4週。

 

    PTS治療惡性胸腔積液的療效

  • 惡性胸腔積液評估標準
    • 完全緩解(Complete response; CR):治療後減少100%積液
    • 部份緩解(Partial response; PR):治療後減少≥50%積液
    • 疾病進展(Progression Disease; PD):治療後增加≥25%積液
    • 疾病穩定(Stable Disease; SD):治療後積液變化量在+25%至-50%之間
  • 惡性胸腔積液緩解率作為惡性胸腔積液療效的評估,包括達到完全緩解或部份緩解的患者比例
  • PTS治療結果
    • 完成PTS治療時,惡性胸腔積液緩解率為5%,17位患者中有10位達到完全緩解,3位達到部份緩解。
    • 完成PTS治療後4週,惡性胸腔積液緩解率為2% ,17位患者中有6位達到完全緩解,1位達到部份緩解。
    • 平均積液引流量從902 mL(治療前)下降至70 mL(治療後)。統計結果顯示PTS治療可顯著減少惡性胸腔積液引流量(P < 0.001)。
    • 患者的平均惡性胸腔積液控制期為4天。

17位惡性胸腔積液病患的療效

惡性胸腔積液緩解程度: N(%)
肺積水評估治療結束治療後4週
完全緩解(CR)10 (58.8)6 (35.3)
部份緩解(PR)3 (17.6)1 (5.9)
疾病穩定(SD)3 (17.6)1 (5.9)
疾病進展(PD)1 (5.9)3 (17.6)
完全或部份緩解(CR+PR)13 (76.5)7 (41.2)
失聯人數0 (0)6 (35.5)

 

***台灣治療案例***

背景說明

  • 案例來自一項PTS治療的回溯性研究
  • 7位非小細胞肺癌合併惡性胸腔積液患者
  • 中位年齡70歲的男性和女性
  • 給藥方式: 肋膜腔引流後,給予PTS胸腔內注射,在一週內完成了三次PTS給藥

 

PTS治療惡性胸腔積液的療效

  • PTS治療結果
    • 完成PTS治療時,惡性胸腔積液緩解率為7%,7位患者中有5位達到完全緩解,1位達到部份緩解。另有1位患者病情穩定,無出現病情惡化的患者。
    • 惡性胸腔積液疾病控制率(CR+PR+SD)為100%
    • 平均積液引流量從1,163 mL(治療前)下降至300 mL(治療後)。
    • 患者胸腔積液緩解持續時間為84天 (中位數)

 

 

上述治療經驗,已發表於期刊,網路連結如下:

Luo, Yung-Hung et al. “A novel agent, p-toluenesulfonamide, in the management of malignant pleural effusions.” Lung cancer (Amsterdam, Netherlands), vol. 210 108814. 3 Nov. 2025, doi:10.1016/j.lungcan.2025.108814